且说那无底洞,藏在陷空山深处。洞口藤萝蔽日,垂下一根藤蔓,顺着下去足有三百余里,幽暗阴湿,不见底处。金鼻白毛老鼠精把唐僧接进洞府,摆下酒筵,满面春风地劝道:「长老远来,妾身备下薄酒,请满饮一杯。」唐僧闭目合掌,只念「阿弥陀佛」,任她百般殷勤,半点不肯沾那酒荤,更不答应成亲之事。那妖精原是灵山偷食灯油、被如来饶了性命的耗子,修得人形,一心要取唐僧的元阳,见软求不成,便把唐僧软禁洞中,自称「地涌夫人」,每日好言相劝,要与他结为百年之好,好借取元阳、修成正果;唐僧只是闭目不答,任她如何撩拨。
悟空和八戒、沙僧守在洞口,等得心焦,便摇身一变,变作一个红彤彤的蜜桃,骨碌碌滚进妖精端来的茶盘里。妖精哪知就里,见桃儿鲜嫩,拿起来一口吞下肚去。不想那桃子滑进腹中,转眼现了原身——正是齐天大圣!他在妖精肚里抡起金箍棒,左捅右顶,揪肠扯肚,又翻跟头、竖蜻蜓,把妖精肚里搅得天翻地覆,疼得那妖精满地打滚,连声告饶:「大圣饶命!我这就送你师父出洞!」只好把唐僧送出洞口。八戒、沙僧接着师父,师徒正欢喜,不想那妖精诡诈,趁乱脱下一只绣花鞋,念个咒语变作自己的替身留在原地,真身却一阵风又把唐僧摄回洞中——这一回,悟空虽赢了官司,却没救回人;他在妖精肚里闹腾够了,见她认输告饶,方才跳出原身,师徒空欢喜一场,只打死了一只假鞋——可见妖怪诡计多端,赢了场面,未必赢得了人心。
悟空二次进洞搭救,偶然抬头,见洞中香案上供着两方牌位,上写「托塔李天王之位」与「哪吒三太子之位」,香火不断。悟空猛地醒悟:原来这鼠精当年在灵山偷了如来的香花宝烛,被李天王父子拿住,如来体念性命,吩咐饶她一死,她却拜天王做了义父,躲在洞里供着牌位,权当靠山。悟空一把揪了牌位,一个筋斗翻上南天门,径直击动金钟玉磬,去灵霄殿告御状。李天王初时哪里肯认这「女儿」,拍案怒道:「我堂堂托塔天王,怎会收个老鼠精做义女!」一旁哪吒却低声提醒:「父王忘了?当年灵山旧事,是您亲许她拜在门下的,孩儿也在一旁见过。」玉帝见状,便命天王亲随悟空下界勘明究竟;天王这才省起旧情,长叹一声,无奈领了缚妖索、提了斩妖剑,带着哪吒下界。
到了无底洞,哪吒抛出神索将鼠精捆了个结实,现了白毛红鼻的本来面目——一场妖姻亲事,到底还是败在「义父」手下。天王谢了悟空,领妖回天。临行哪吒还笑道:「这回可看清了,靠山再大,也大不过天理。」这也教人记着:做了错事,攀再大的靠山,也躲不过追责,只因那靠山,终归认的是理,不是亲。
师徒离了无底洞,收拾经担,又向西行。这日到了灭法国,听街坊说,那国王发下誓愿,要杀足一万个和尚,已杀了九千九百九十六个,只差四个便满数,满城僧人都躲得不见踪影。唐僧听了心惊肉跳,连说「怎生是好」。悟空却笑道:「师父莫慌,看老孙手段。」当夜,悟空使个神通,变作个走街串巷的剃头匠,提着剃刀挨个儿进宫,把国王、王后并满朝文武的头发尽数剃了个精光,连自己也变作个光头和尚,立在金殿上笑眯眯地看着。原来这国王当初发愿杀僧,是因信了妖道「僧人气数将尽」的胡言,如今满朝皆秃,反倒人人亲近了佛门。
次日早朝,君臣对镜一照,个个都是光溜溜的秃头,这才知道:佛门缘分,原不是杀得尽的。国王又惊又愧,当即传旨,从此再不伤一个僧人,还把国号改作「钦法国」,摆下素宴恭送师徒过境。满城僧人闻讯,也从躲藏处纷纷走出,感念悟空以巧计保全了佛门一脉;这一段,看似悟空顽皮,实则点醒一国君王——以杀止不住的干戈,反倒因一场善意的玩笑化了开来;也说明强扭的缘分、强压的信仰,到头来都是空。悟空这般以巧破力,既保全了师徒,也点化了君王,正是「不战而屈人之兵」的妙处。
战国时,梁惠王向孟子自夸:「我对于治国,可算尽心了——河内闹了灾荒,我就把百姓迁到河东,再把河东的粮食调往河内;河东遭了荒,我也是这般办理。」孟子听了,便讲了个比方:两军对阵,战鼓一响,有一边败了,兵士们丢下盔甲、拖着兵器就逃。有人逃了一百步才停下,有人只逃了五十步就停了。那逃了五十步的,回头指着逃一百步的笑:「瞧你这脓包,跑得真远!」孟子问梁惠王:「这五十步笑一百步,公道吗?」惠王摇头:「都不算逃兵,有什么好笑的。」孟子便说:「您治国,和这五十步笑百步,有什么两样?自家百姓受苦,您只怪年景不好、东挪西补,却不肯从根上善待百姓——明明毛病相同,偏笑别人更糟。」惠王一时语塞。后来梁惠王虽未全改,却也渐渐懂得:治国不在小恩小惠,而在恤民之心。这故事本是说:自己毛病和别人一样,只因程度轻点就笑话人家,并不高明。用到咱们身上也通:考试粗心扣了五分,笑话扣十分的同学,自己不也马虎吗?看清根本,先改自己的毛病,比笑别人要紧。
阿拉布尔先生天还没亮就起了床,披上外套,手里拎着一把斧头,要去做一件狠心的事。家里的母猪夜里生了一窝小猪,一共十一只,可母猪只有十个奶头,最瘦弱的那只抢不到奶,眼看要饿死,他打算把它解决掉,免得白费粮食。八岁的女儿芬恩正巧从楼梯上跑下来,睡眼惺忪地看见父亲手里的斧头,立刻明白了要发生什么。她光着脚冲过去,一把拽住父亲的袖子,又踢又嚷:「这不公平!它生下来小,就该被杀掉吗?那也是一条命哪!」父亲皱着眉说:「芬恩,你不懂,养不活的,留着也是白费。」芬恩不依不饶,眼泪啪嗒啪嗒往下掉,死死抱住父亲的腿,非说要把小猪留给自己养。母亲在楼上喊吃饭,父亲拗不过女儿,叹了口长气,只好把那只瑟瑟发抖、比拳头大不了多少的小猪递到她怀里。芬恩用围裙把它裹好,给它起名叫威尔伯(Wilbur),又冲了温热的牛奶装进奶瓶,一口一口地喂,像照顾小弟弟一样。小猪一天天胖起来,跟着她在院子里摇摇摆摆地跑,成了她最宝贝的小伙伴。可小猪越长越大,芬恩一个人实在养不动了。父亲说:「该把它卖掉了,养在屋里不像话。」最后,舅舅祖克曼先生花六块钱,把威尔伯买进了自家的谷仓。芬恩虽然舍不得,却也知道小猪该有自己的家了。她天天放学都往谷仓跑,趴在栏边看威尔伯拱土、打滚。只是她心里也隐隐明白:威尔伯不再是她怀里那只小奶猪了,它正一天天走向一个她管不了的将来。
威尔伯在谷仓里过得相当不错:有松软干净的稻草床,有定时送来的热玉米糊,太阳好的时候,还能被放到院子里散步。芬恩每天放学都来陪它说话,讲学校里的琐事,威尔伯听不懂,却喜欢有人陪着,常常把鼻子从栏杆缝里伸出去,蹭蹭她的手心,呼出的热气扑在她手背上。可芬恩到底还要上学、还要长大,不能整天守在猪圈旁边。威尔伯渐渐发现,农场里的日子虽然安稳,却也有点空落落的——鹅一家忙着下蛋,羊只顾低头嚼草,马总在远处打响鼻,唯有它,常常一个人趴着看天,看云从仓顶的缝隙里慢慢飘过,看阳光在墙上挪动一小寸又一寸。老鼠坦普尔顿在墙角的暗洞里出没,只关心能不能偷到人类的剩饭;老羊懒洋洋地卧着,不爱多管闲事。威尔伯试着和谁都搭话,可大家好像都忙着自己的事,没人真心陪它玩。它不知道,自己这般被人精心喂养、寸步不离地照看,其实是因为主人心里早有盘算:等它长肥了,到了圣诞节,就能做成熏火腿端上餐桌。它还蒙在鼓里,只觉得日子平和,却隐隐盼着一个能说知心话、能一起等天黑的朋友。夜里它常望着头顶的梁木发呆,心想:要是天天有人陪着,这农场该多好。